决策参考 第3期(总第415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17年5月18日 领导批示: 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联合课题组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以及能源危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的较好办法。尤其是我市雾霾天气的压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更具紧迫性。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又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核心“痛点”。国务院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政策30条具体措施中,有7条内容针对“充电难”问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我市应抓住机遇,借鉴外地的经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电动汽车,以期缓解环境排放压力,同时把新能源汽车建设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一、我市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问题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基本情况 截至到2016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2483万辆(其中城区1313万辆),新能源汽车6284辆(包括纯电动和混合动力),占机动车总量的025%。新能源汽车中,公交车2493辆,占40%左右,在电动汽车中的比例较高;110警务车110辆;企事业单位通勤车590辆;私人领域乘用车2384辆(纯电动172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664辆),占38%左右;物流专用车707辆。公务用车、出租车、网约车还未涉猎。 国家对电动汽车的鼓励政策逐年递减,我市2014年、2015年针对私人电动汽车和公用电动汽车都有财政补贴,2016年取消了私人领域的购车补贴,只针对公交车有财政补贴,加之目前电动车价格偏高。所以,推广电动汽车的难度越来越大。总体来讲,电动汽车的推广还不尽人意。 (二)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充电桩主要由特来电、国家电网、中博汽车建设。今年,车航新能源、好易充、星星充电、深圳安和威等公司开始在我市布局建设。 1充电桩数量较少不利于电动汽车推广。截至2017年4月底,我市充电桩已建成2300个,正在建设的400个。其中特来电公司建成充电桩1736个;中博汽车建成公交充电站49座,充电桩316个;石家庄供电公司已建成投运30座快充站,其中高速公路24座,城市快充站8座,共174个充电桩。在建的26座快充站,其中高速公路快充站5座,城市快充站21座,共188个充电桩;车航新能源建成110个充电桩。根据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政策要求,预测“十三五”末,我市电动汽车数量会达到23万辆,按照桩车比例不低于1∶7,充电桩的数量还不能满足需要。 与周边城市相比,我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定差距。2016年底,太原已建成充电桩4000多个;武汉充电桩总数5543个;南京已建成3座公交车专用换电站,57座公交充电站,1570个充电桩,13个出租车充电站,284个充电桩,社会公用充电桩超过8000个;济南到2017年底,将建成8000个充电桩;郑州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全市共有新能源汽车生产及相关企业近20家。 2充电桩的网络布局还不完善。国家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规定,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目前,我市充电桩的网络主要是商场、超市、酒店、公共停车场、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电动公交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城际互联快速充电网络,目前高速公路除西柏坡高速外,已经全覆盖。但是公共服务领域(环卫、出租、租赁等)专用充电桩还未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基本还是空白;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刚刚起步。 3充电桩运营管理有待提高。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见效慢,收回成本周期长,我市电动汽车的数量又少,致使大部分经营充电桩的公司处于不景气状态。比如,2015年开始,国家电网在我市投入专款21985万元用于建充电桩,仅2016年支付运营维护人工费就500万,而2016年全年充电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仅收4万元,收支远远不能平衡;在很多公共充电停车位上,被非电动汽车所占据,充电位被当作普通停车位来对待,而电动汽车充电时还要加收停车费,加大充电成本,降低了充电桩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二、制约我市充电桩建设的瓶颈 瓶颈之一:选址难。一是充电桩无土地规划、无土地储备。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促进充电桩建设的意见,但目前,《石家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尚未纳入控规中,因此建设独立占地充电站面临占地难问题。二是在规划土地上建桩占地涉及城管、园林、绿化、交通、地产单位和个人,协调难度比较大;另外,配电网改造工程规划时,变电站选址特别困难。三是物业小区建设充电桩存在重重困难。新建小区,规定预留、配建100%,但是还未落实;在多数老旧小区,用户没有固定停车位,或者没有公共位置装公共充电桩,充电桩根本不知道安在何处。 瓶颈之二:审批难。除了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外,其余位置建充电桩需要规划、城管、园林、交通、电力等部门的前置审批;相关部门在审批时缺乏积极性、统一协调与合作,且审批时间较长,审批时间远远超过建设时间。 瓶颈之三:建设难。建设过程中,因城市综合整治,电缆需要破路,涉及规划、园林、道桥、城管等多个主管部门和不同的用户,容易产生纠纷,落地难度较大;接网难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小区电网很少配有高压线路,电网压力大,急需增容扩容,提高供电负荷;配电网改造工程建设时,电源通道资源难以落地,存在供电线路路径涉及的电缆管沟未贯通等问题,影响充电桩的按时供电。 瓶颈之四:运营难。买车的人纠结“没地方充电”,建桩的人却纠结“建了没人用”。这是困扰各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推广的症结。我市也不例外。目前我市有15个充电站没有运营,因为车少,许多充电站和充电桩建成后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建设投入太大,成本高,无法实现盈利,这是制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瓶颈。如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做到车桩匹配、车桩联动是我市亟待解决的关键所在。 三、建议 根据国家推行的力度,以及民营资本的热情,2017年电动车会有飞跃式发展。针对我市充电桩建设瓶颈,借鉴外地的做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以站、桩先行为原则,破解新能源汽车推广难题 1尽快将《石家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是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尽快做好规划,及早将规划纳入控规管理;原有规划地,盘活土地存量,腾活增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路边停车位、楼宇停车位、商场超市停车场、加油站等与汽车相关的现成土地资源建设充电桩。二是科学布置充电桩的网络。根据调查,公共场站快充和家用慢充是电动汽车用户主要的充电方式,这部分用户达到85%以上(见下图),而其他充电方式选择较少。私家车以居住小区充电为主,新建小区要强制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充电桩的比例,并且应给电缆走位、电容等留出空间。可以引进社会资本进入新建小区建设、运营及服务;尽快以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租赁车、公务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带动辐射公共场站充电桩网络的形成。 2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协调处理问题。因为充电基础设施涉及部门和单位比较多,需要统一协调处理。应充分发挥“石家庄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争取规划、土地、电力、交通、道桥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充电桩建设叫响全国的“太原模式”,就是“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发挥了重要作用,市长任组长,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疑难问题,职能部门、电网、企业抱团发力。无论从车辆更换力度,还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空前;合肥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充电站和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门的组织机构定期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采取报备制或设立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借鉴外地的做法,采用报备制,简化审批手续,只要符合规划,免去或减少审批环节。例如南京,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只需到所属区发改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符合规划,即可建设,企业及充电设施通过省、市相关认定验收后可领取补贴。如果必须审批的程序,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简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审批,并限时办结。 4鼓励社会资本介入,创新盈利模式。一是鼓励国企、民企积极参与,全面推进超市、商场、酒店、公共场所、单位内部、居民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太原,2016年引进国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制造的龙头企业万帮德和,共在太原市投入运营2889个公共充电桩,占太原充电桩总数的七成以上份额。二是可以通过众筹、“互联网+”等新模式建桩。2015年常州民用企业万帮新能源投资集团采用众筹方式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到半年时间,在商场、酒店、学校、小区等停车场建立1500多个桩;建设众筹平台,通过统一线上APP+充电网络+支付+服务系统,将人、车、桩串联起来,对于电动汽车用户,点击充电APP,就可以实现充电桩的查找、预约、支付;充电桩的支付终端性质,则可成为车联网的新入口,借此直接或间接打开车联网广阔的娱乐、应用等空间。 (二)以车带桩为根本,最核心的问题是推广电动汽车 1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口,提高采购比例。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在通勤、旅游、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工程等公共领域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群;公务用车必须执行文件的规定,30%的公务用车资金必须购买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业也必须按30%的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率先带动桩站进入良性运营。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政府机关和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深圳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占公务用车每年更新总量不低于50%,远远高于国家规定30%的标准。南京规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定向保障车、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公安、城管、环保、交通等单位更新或新增执勤执法车应选择新能源汽车。 2加大出租电动车、各类网约车的推广力度。目前我市主城区的出租车6710辆,每年需要更新1000辆左右,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分期、分批将出租车置换成电动车;汽车租赁公司或网约车可以推广电动汽车,实行车桩一体化,用桩促车,用车养桩,每家有200-300辆车,这也是推广电动汽车的突破口。太原就是将出租车更换电动出租车作为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突破口,迈出了电动车产业发展的第一步。2016年将8000多辆出租车全部更换成电动汽车,建设2000个电动汽车租赁点;太原还与比亚迪公司签署协议建立一个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并将电动汽车作为支出产业之一。 3尝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分时租赁在降低私人使用电动汽车成本,弥补公共交通空白,降低机动车保有量,缓解空气污染有积极的作用。目前国内已有十几个城市推广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模式,并且有了较为成功的案例和经验。积极引进国内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务的龙头运营企业,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 4出台鼓励发展电动车补贴或优惠政策。可以借鉴武汉的做法,为鼓励发展电动汽车,出台免征车船税有关政策,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课题组组长:张福久常锦涛 课题组成员:市政府研究室郝增健黄发旺韩溢 发改委李亚非 规划局李学敏 供电公司卞胜 主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 抄送:省政府研究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17年5月18日印发